吴杰臻,实战派离婚律师,
《婚姻法》科普大V,
我们专访了吴杰臻律师谈婚姻,
他解释了自己看似悲观、实则理性的立场:
“我讲黑暗,
是希望你们遇到它的时候不会束手无策。
需要凝视的深渊,
我都帮你们看过了。
该走的路,你们走好。”

我叫吴杰臻,是个家事律师,也就是大家俗称的离婚律师,日常工作是“教人离婚”。我从2013年开始专攻这个方向,至今已经过去七年。
对于离婚率升高这件事,我有切身的感受。我接过一个深圳当事人的离婚案,做了两年,好不容易离婚后,他表妹也要离婚,再过两年,当年离婚案的证人也要离婚,接二连三找到我们。我也曾经见过一栋楼,十户人家有九户是离婚的。
除了打官司之外,我还在网上写《婚姻法》方面的科普,每天收到上百封咨询和求助信。
找我咨询的绝大多数网友是女性。经常半夜发信息:啊,我受不了了,我一定要离婚。第二天早上,我回复她:想约什么时候面谈?她要么就不回复,要么约了时间后爽约,也不提前说。可能她们并不是想通过律师来解决问题。
但是真的走到离婚那一步的,也是女性主动为多。我经手的离婚案件,四分之三都是女方提离婚。

从网友求助内容看,婚前买房相关的问题占到七成,另外就是出轨问题,尤其是女性怀孕和哺乳期,是被出轨的高峰期。因为职业的特殊性,我有时候会被认为是个“扫把星”,去吃喜酒的时候,旁边的人知道了我是做什么的,就不和我聊天了。这背后隐含了一个很危险的思维方式:在我们的文化里,为不好的结果做准备是不吉利的,如果结婚前就想到离婚,是互相算计,是一种罪恶。然而现实是离婚率连年攀升,各种称得上“血腥”的离婚大战不断成为社会新闻,刷新着大家对婚姻的认知。

我曾经在微博上以调侃的口吻总结过近几年教科书般的名人婚恋案:
王宝强案让大家知道了,出轨的法律责任很轻,打破出轨就净身出户的谣言;
郎咸平让大家知道了,出轨方给第三者花出去的钱,是可以全部要回来的;
吴秀波又让大家知道,不仅可以把给第三者的钱要回来,还可以送她去坐牢;
而大多数名人出轨的案件,配偶都会出面站台,说明没有感情的婚姻,也可以因为利益而继续维持。
#01
结婚前不要羞于谈钱,尤其是女方
你问我,婚姻究竟是讲感情还是谈钱,我的答案是,把婚姻当作感情完全是错误的。
好的婚姻,是建立在好的感情的基础之上的共同经济利益。但是,不好的婚姻也是婚姻,我也见过很多感情已经没了,却还靠利益捆绑维系的夫妻。
说白了,婚姻可以没有感情,但是一定避免不了共同的财产经济关系。
越有钱的人越不想离婚,两亿是个槛。白手起家的富一代,到了四五十岁,家庭财产超过两亿,哪怕感情出现裂痕,夫妻双方都会倾向于不离婚,如果达到几十亿以上就更是如此,因为离婚的代价太大。
真功夫餐饮创始人夫妻离婚分家案,就是代价巨大的极端案例。两人和两人背后的两个家族,不仅分财产、分经营权,最终男方还因为挪用、侵占公款坐了牢。李国庆跟俞渝离婚,最核心的是要分当当的控股公司——北京当当科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股权。目前俞渝64.2%,李国庆27.51%。如果离婚,他们俩的股权就会变成45.855%,两者的投票权一样,都没法达到50%,除非他们还签过财产协议。所以,李国庆起诉离婚,俞渝不同意离婚。资产两千万到两亿之间的家庭,情况就比较复杂了,离不离各有选择。两千万以下资产的夫妻通常离婚很爽快,如果在广州这样的一线城市,这么多资产也就意味着两三套房子,并不难分。
而完全没有财产的家庭,又会倾向于不离婚,无论如何凑合过下去,大概是这样的规律。
作为律师,我很鼓励情侣、夫妻把谈钱摆到台面上来。尤其是女性,婚后要承担生育成本,社会习俗还要求女方兼顾事业与家庭,在这样的情况下,一定不要羞于谈钱。要认清楚,不敢谈钱的婚姻,只能步步退让:
谈婚论嫁时不敢谈钱,怕嫁不出去,结果人家不给彩礼,房子不写你的名字;结婚后不敢谈钱,怕离婚,结果什么共同财产都没有,就生了孩子;生娃后,自己失去收入,对方出轨要离婚。此时才来谈,不好意思,没钱了。现实是,感情好的时候,谈不到钱,就不要幻想感情破裂的时候能谈到。
#02
这些年房价越涨越高,房子已经成为普通人最重要的家庭资产。2011年,《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婚前个人购置的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一点已经成为越来越多人的常识。 我曾经遇到过一对恋人,谈了三年恋爱,开始谈婚论嫁了,本来打算双方家里出点钱给他们当首付买套房,结果男方偷偷自己按揭了一套房,首付也是家里人凑借回来的。男方父母对女方的说辞很好听:我们家也不是富贵家庭,但结婚还是要给儿子凑一个首付出来。你们的工资也不高,结婚后还要生活,要养孩子,你嫁过来也不能让你受苦。结婚后房子的贷款也不用你们操心,我们俩老还有些积蓄和退休金,可以帮你们供。
实际上,女方找我一咨询才发现这是个巨坑:婚前首付属于男方个人财产,婚后贷款父母帮着还,这个房子等于和女方没有一毛钱关系。至于还贷的钱是不是他父母的,鬼才知道。男方完全可以日常取现给他父母,父母转账到还贷账户。钱是夫妻共同财产,但证据上显示是他父母的。
另外,首付是男方家里借的,婚后要偿还,到底是他父母在还,还是男方偷偷拿自己的钱帮父母还,也很难分清楚。而且男方把钱都买了房子,可能也没多少钱给女方做彩礼,房子的装修和家电都需要女方出。婚后女方工资都用于家庭开支,如果离婚,估计到时候也没有什么存款结余。这种购房模式的坑,男女换位一下看就更清楚了。另一对恋人也是谈婚论嫁,女方父母出首付买了套房做嫁妆,男方不同意,理由是,女方的婚前房和男方没有任何关系,拿来充嫁妆“太不要脸”。这位男孩给众多女性树立了一个很好的榜样:你跟我谈感情的时候,我就是要跟你谈钱(房)。说到底,这都是法律的引导作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和限购政策,把人们都引到婚前购房,先买者为强,后买者遭殃。《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还有一条要注意的是,婚后父母出钱买房,写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属于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其中暗含的价值取向是,隔离婚前个人资产和父母财产,不因为婚姻而流失。也就是说,法律不鼓励依附型婚姻,靠婚姻换生存的时代已经翻篇了。
作为律师,我给大家的建议是,如果有能力,最好夫妻双方各自在婚前买房。大多数人不具备这样的条件,那合伙买房就要以双方名义买,以书面形式确定资金来源、性质、数额,和各自占房屋的份额。如果已经婚前全款买房,让对方出钱装修,也是占对方便宜的。我建议考虑两点:一、出装修等于对房屋有了贡献,建议公证约定相应份额或直接房本加名加份额。而不是按法定的来,房子归自己,装修打水漂。二、如果是男方全款买房,让女方装修,考虑到女性生育和家务对家庭的贡献,应酌情考虑生孩子后份额的增加,或者结婚多少年后增加份额。
至于那些在谈婚论嫁时,抢先按揭房屋的,完全是想占对方便宜。法律是工具,坏的是人心,当坏人用法律武装自己,你还敢裸体上阵吗?
#03
我们国家实行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制,也就是婚后夫妻无论哪一方创造的财富都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各分一半。很多女性听到这里,就以为有保障了,放心回家做了家庭主妇,生完一胎生二胎,耽误五六年后,再想重回职场就很困难了。
而我必须提醒大家,全职太太是世界上最危险的职业。
风险在于,离婚确实财产分一半,但前提是,你怎么能知道你的伴侣名下有多少房产、多少银行账户,一共值多少钱?如果你仅仅知道他的身份证号,去房管局、银行,他们都不会给你查的。只有本人能查自己名下的房产和账户。打离婚官司时,也要给法官提供具体的银行卡号、房产地址,法官才能去取证。你不要天真地以为,当你没有掌握对方银行账户的时候,法院会一个个银行给你调查。你也别天真地以为,对方经营的企业可以很容易地真实评估它的价值,你最终看到的往往是企业的外账。中小商人的离婚案是最难打的。因为他们财务状况很复杂,公司的钱不一定走公账,走私账也不一定用自己账户。收入、支出、借贷盘根错节,别说没经手的人,有时候连他们自己都搞不清楚自己到底有多少钱。他们这样做一般是为了规避经营上的风险,但如果要离婚,往往顺便连伴侣都防了。
我们律所参与过一起特别复杂的离婚案,还上了《今日说法》,名字叫《二百米外的真相》。主人公夫妻俩白手起家做生意,起步资金还是女方父母、哥哥一起凑的。发家致富后,孩子已经到上初中的年纪,妻子却无意中发现丈夫不仅出轨,还在外面生了女儿,和第三者的家就安在两百米外。起诉离婚的过程中,丈夫用了诸多方式转移财产,又和生意上的朋友相互配合,伪造了很多借款凭证,两相抵消,女方不仅分不到任何财产,还要背上几百万的债务。
好在女方当事人在创业阶段参与过经营,对公司的财务往来情况比较熟悉,逐一找出了男方的破绽,才最终保全了自己的利益。
嫁了富二代当全职太太,也是很危险的。富二代看似有房有车,但这些不代表就是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我就接到过一个女读者发来的求助私信。她结婚时,婚房是婆婆从大姑姐手里买来的,车子是老公本来有的。结婚后她顺理成章成了全职太太。后来老公出轨,她忍无可忍要离婚,才发现房产证上的名字还是大姑姐,车不值钱,而自己老公本人收入并不高,婚后挣的钱用于养家也花得差不多了,根本没有任何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什么都分不到。
当然我必须强调,我是针对这两种身份特征,不针对个人。不靠谱的人做什么都不靠谱,靠谱的人做什么都靠谱,这么说只是给大家一个风险提示。
#04
相信大家都知道,什么叫经济学上的剩余价值。其实在婚姻中,也有剩余价值,而且更为隐秘。
资本家主要通过强迫工人延长劳动时间的方法来赚取利润。婚姻中,一方则通过要求另一方延长家务劳动时间来赚取无形资产,而长期专门从事家务的一方,ta的无形资产是逐渐清零的。
我也是近三年发现婚姻中的这种剩余价值,才意识到我曾经的做法,对我太太是不公平的。我现在已经是一名小有名气的家事律师,单位时间的价格随着我的职业年龄,不断变得越来越贵。曾经有三年左右,我在事业上付出了大量的时间精力,周一到周五基本上不回家,住在律所附近,做案件,做咨询,写文章,社交。我老婆白天上班,晚上照顾孩子,为了家庭,可谓殚精竭虑。如果她也全心全意把精力投放到事业上,那我就得把一半的时间投入到家庭中去,那可能我到现在都还是名不见经传的小律师。
这个剩余价值真的非常隐秘,常人难以发现。即使觉得有若不妥,也道不出所以然。
我们传统的婚姻观从来都是在道德上要求女性承担大部分或者全部的家务劳动,否则就不是贤妻良母。而男性自己则从事社会劳动,从中获得无形价值,这部分价值离婚时不被分走,无需补偿无形资产清零的那一方(无赡养费)。我的好几位律师同行,离婚的时候为了省时省力,都是自愿净身出户。其中一位结了三次婚,两次净身出户。他们之所以有这个底气,是因为对律师来说,真正的资产是他的技能和口碑,这个离婚时老婆分不走,刚结婚前五年积累的财富,也许再过两年就能赚回来了,到后面还会越老越吃香。我们的法律,不认可生育和家务劳动的价值。在家承担家务,就意味着你的付出换来对方的增值,却得不到任何承认和回报。夫妻双方,让其中一方承担全部或者主要家务,就是婚姻里的一场隐形剥削。
这个事实,有的人看出来了,但装看不到。有些人太蠢,完全看不到。有些人看到了,但因此也离婚了。有些人看到了,更不想结婚了。实际上,婚姻中的每一个女人,都应该把更多的时间放到事业上,让男人来共同承担家务,或者共同出钱购买一些家务劳动服务。
#05
我做咨询的时候感受到普通人对《婚姻法》有一个很大的误区,就是认为出轨是一件很大的事情。
相当多咨询者揪住出轨不放,重点问怎么收集证据,以为抓到对方出轨的把柄,就能让对方净身出户。这其实是一个非常严重的误会。
事实上,在整部《婚姻法》里,没有一条条文规定,出轨一方要承担不分财产的责任,甚至连少分财产的表述都没有。重婚和同居是法定赔偿理由,但是精神损害赔偿一般在5万以内,可以说是聊胜于无。以王宝强离婚案为例,法院判决书里写:“认定马蓉与他人存在婚外不正当关系,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夫妻感情破裂,判决解除婚姻关系”,但是“关于王宝强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因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马蓉与他人同居,不符合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法院未予支持。”这个判决虽然实锤了马蓉出轨,但王宝强提出的10万精神损害赔偿被驳回,同居是一个持续与他人共同居住生活的状态,间歇性上床都不算同居。争夺抚养权时,出轨更不是判定的考量因素,马蓉就获得了一双儿女中女儿的抚养权。在司法实践当中,出轨是一个感情问题,并不能由此判定他能不能为人父母。考虑孩子监护人的时候,更多是考虑他的抚养能力,孩子对他的依赖程度这些。
当另一半在外面有了“小三”,该怎么办才能最大限度地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第一,要尽快平复受伤的心,想清楚自己想要什么。第二,不要让对方知道你已经知道了ta的婚外情,以免引起ta的警惕,给自己取证增加难度系数。第三就是搜集ta的婚外情证据。这个证据不能让对方净身出户,但是是你的筹码,可以用来争取其他的权益主张。
协议离婚,谈判比拼的是双方手中有多少令对方让步的砝码,诉讼离婚,讲究的是你握有多少证据。取证方式要注意正当,否则会被判无效。
#06
我对婚姻的理解,并不是一开始就是如此。我太太是我中学时的女神,我们因为爱情而结婚。婚前她的父母要求我们家买房,她们家来买车。我和太太思想比较先进,不想要双方家长任何一方的钱,于是也没买房也没买车,没有彩礼和陪嫁,直接裸婚了,婚后有了儿子。如果以我现在的眼光回头看,我当时的做法其实对我太太来说,是有很大风险的。如果说万一我不上进,人品还很差的话,离婚了,她哪有钱去养孩子?如果重来一次,我绝对会买套房子写上她的名字,毕竟要生孩子的话,她怀孕和哺乳期肯定会影响她的职业发展,这些保障是很正常的。我太太在制造业工作,和法律完全没有关系,但是从我写文章开始,她就是我的忠实读者。现在,如果有朋友要离婚,她的水平已经足够给他们做咨询了。以我们俩的相处举例子,证明谈钱并不会伤感情。相反,当两个人对规则的认知是统一的,反而避免了很多尴尬和吵架的机会。我们俩办婚礼时,收到一些金银首饰,还有亲朋好友的贺礼,当时都托我母亲保管。
后来我接到一些咨询,都是类似的情况,等到媳妇离婚时想和婆婆要,婆婆反问:什么首饰?不是你自己保管的吗?无凭无据,媳妇很可能就拿不回来了。
接触到这些案例以后,我自己主动找了个机会把当时的首饰从我母亲那儿要回来,交给了我太太保管,我们俩之间的互相信任又多了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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